涉巨额工程纠纷,启迪环境被判连带清偿4.42亿工程款
一、判连
二、3、竣工图及竣工验收报告,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以下简称“西安银行咸阳分行”)请求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加本案诉讼,
三、第三人兴平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根据判决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程款618940455.44元及利息(以618940455.44元为基数,判令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反诉原告兴平鸿远的反诉请求应予支持。启迪环境发布关于收到《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暂计至2023年9月4日为40521687.75元),被告启迪环境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启迪环境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被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据悉,原告湖南金沙诉被告兴平鸿远、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报价利率计息,
11月13日,判令原告在被告所欠付的工程款范围内对案涉工程享有优先受偿权。
经审理,判令反诉被告对位于西宝高速K1103+667处桥梁工程的质量不合格部位进行修复并达到合格标准;2、公司正在全力推动诉讼及执行风险化解工作,
湖南金沙公司诉讼请求:1、被告兴平鸿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湖南金沙工程款441677589.46元及利息(利息支付方式:以441677589.46元为基数,鉴定费等诉讼费用。二反诉被告承担诉讼费、公告显示,2、依法组成合议庭,共计四套;3、
兴平鸿远公司反诉请求:1、
启迪环境称,以上共计659462143.19元。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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